疲勞的台灣人
作者:鄧惠文
一系列關於疲勞的研究結果成為最近的熱門話題:「根據勞委會的調查,20至24歲的女性白領工作者是慢性疲勞的好發族群。在大台北地區,25-49歲的女性,有百分之八十每天生活在疲勞中,而因為身體疲倦而感到情緒低落的人也高達百分之七十九點七。」
的確,聯絡這個年齡層的朋友時,如果問一句「最近好嗎?」最常聽到的答案不是「忙」就是「累」。
「你累了嗎?」提神飲料這句台詞曾經讓許多人心頭一震,甚至有想哭的衝動。
還有許多人覺得工作壓力太大,為了休息而找精神科醫師開立「痛苦證明」,註明「適應障礙伴隨混和情緒症狀」,向公司請病假。
為什麼會這麼累?
洛桑管理學院年報顯示,全球五十多個國家中,台灣工時排名第三長,僅次於香港與印度。
根據台大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進行的一項「受僱者疲勞調查」,發現台灣勞工每星期平均工作時數為四十三小時,要是以週休二日來計算,平均一天工作九到十小時以上。而多數女性下班後還要兼顧家庭、孩子與家事,因此女性普遍比男性還要疲勞。
真的需要工作這麼久嗎?
有一位病人從內科被轉介到精神科門診,她以為自己生了怪病,但其實就是所謂「慢性疲勞症候群」。經過充分的檢查,她並沒有真正的內科疾病(如癌症、自體免疫疾病、感染症或炎症、內分泌疾病等),但反反覆覆發作的虛弱疲勞感已經長達六個月以上,即使躺在床上休息也無法緩解,她的描述是「愈躺愈累」。
慢性疲勞症候群的定義還包括「日常活動力降低到正常狀態的一半以下」,並且出現至少六項症狀:低度發燒(口溫37.5-38.5℃)或畏寒、喉嚨痛、頸部或腋下疼痛性淋巴腺腫、無法解釋的全身肌肉無力、肌肉酸痛、 從事以前可以勝任的活動卻產生持續24小時以上之全身疲倦感、廣泛性頭痛、遊走性的非發炎性關節痛 (無紅腫現象)、精神或神經症狀(如:畏光、暫時性視盲、健忘、躁動不安、思考力衰退、無法集中精神、憂鬱等)、睡眠障礙。
這位小姐說,她每天工作十二小時。
「這就是生病的原因,妳的身體開始抗議了!」我說。
「沒辦法,事情就是那麼多。」她認為沒有任何縮短工作時間的可能。
「如果醫生說妳得了嚴重的心臟病,不能工作超過八小時,否則隨時可能病發死掉,妳應該會想辦法減少工作時間吧?去跟老闆商量?還是換工作?」
如果決心要縮短工作時間,畢竟還是做得到吧?問題在於她不覺得事情已經嚴重到需要改變的程度。
然而,這位小姐並沒有接收到我想表達的意思,她的反應是:「什麼?妳不是說我沒有心臟病嗎?」
該如何讓她瞭解,慢性疲勞對身體的傷害並不亞於心臟病,應該嚴肅以對?
下診後跟同事聊起,一位心臟科醫師說:「許多病人即使被告知真有心臟病,也還是繼續著恐怖的十二小時工作!」
這之中有多少人真的無法改變?
或許有些人不工作十二小時就一定會被開除。
或許有些人丟了這份工作就找不到其他工作。
但不可否認的,也有許多人是因為「不知如何跟老闆協商」,或是「捨不得這份高薪工作」,而繼續過著明知有害健康的生活。
其實,有些人因為工作太累,每週末都要去做SPA,一次花費兩千塊,一個月八千。早晨起不來,每天坐計程車上班,一趟要三百塊,下班也累到走不動,又坐三百塊,一個月總共六千塊。再加上心情不好,覺得工作太累應該安慰自己,常常胡亂shopping,花費無法估計。但他們卻不願換個輕鬆點的工作,因為「無法接受薪水比原來少一萬。」
問題的關鍵是,一般人在計算薪水時,都忘了自己付出的健康成本。或是忘了「精神」「身心」健康的成本,表面上多賺了一點錢,但扣除健康損失之後,超時的工作往往是不值得的。
我想起當住院醫師時,每天上班九小時,一個月內還有七次要值班,值班是從當天下班後開始,到隔天早上,然後繼續接著上隔天的班,如果半夜有急診或病人需要,很可能連續三十三小時都沒有休息。
我常在值班後那天精神緊繃,感覺身心毀壞,有種壽命被剝奪的絕望,我對主管說:「這種制度太荒謬了!」但資深的主管醫師面不改色:「每個住院醫師都是這樣過來的。妳不能做的話,有許多人樂意接替妳的職缺。」
在工時超長的各種行業、公司裡,就是充斥著這種觀念吧—你不做,有別人會做。所以大家只好為了保住飯碗而接受無止盡的加班。
如果所有的人都堅決拒絕超時工作呢?
「你不做,別人也不做。」
那老闆可頭大了?
不過,這必須建立在員工間的團結、互信基礎上。只要有一個人願意用身心健康交換工作表現和薪資,就會創造出惡質的競爭。
那麼,台灣的國家競爭力、生產力會因為大家縮短工時而減弱嗎?
會這樣主張的人,應該是做老闆的,不然就是被老闆洗腦太徹底了。這也難怪,疲勞本來就會讓人變得無法思考,所以看不出改變的可能。
別忘了台灣的另一個社會問題:失業。分一點工作給其他人做吧,留一點健康給自己!
引用自KKBOXhttp://www.kkbox.com.tw/funky/113/113_2_3847_0_0_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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